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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细论述农业文化
🧠:对于农业文化,一般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农业文化被认为是在农业生产实践活动中所创造出来的、与农业有关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狭义的农业文化仅指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观念体系,其中包括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连的哲学理念、价值观念、政治思想、科学认识等具体内容。# 农业文化的载体农业文化的实体内容十分丰富,既包括农作物品种、农业生产工具,也包括农业文学艺术作品、农业自然生态景观等一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物质实体文化。以农具的发展变迁为例,可以发现工具的改进是社会进步和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原始时代的农业工具主要是以木质工具和石质工具为主的,如石斧、锄、来耙、石磨盘和石磨棒等;春秋时期、攫、铲、犁和镰等金属农具得到普及;战国时期开始将铁犁和畜力配合起来使用,这就为深耕和多耕创造了条件;秦汉时期牛耕已普遍推广;耧是汉代的重大发明,可同时完成开沟、下种、覆土的工序,提高了播种的效率和质量;魏晋时期出现了新的农具耙,还形成了耙耕的北方抗旱保墒耕作技术体系;唐宋时期则形成南方稻作农业的技术体系;元明清时期形成了更加集约的传统农业技术体系。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那些代表一个时代一个地域农业发展最高水平的传统农具,正在被抽水机、除草剂、收割机、打谷机等取代。作为传统农耕生活方式的历史记录,春臼、桔棉、石磨等工具几近绝种,无工业污染和能源消耗的风车、水车技术在化学和电力“工具”的冲击中备受冷落。农民与传统农具的疏离,与现代化生产工具的亲和,宣告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物质实体文化的重要功能表现为具有承载功能。任何文化都不可能是空中楼阁,总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为依托,随着实体文化的变化,农业文化的其他部分也会随之变化。当原有的物质实体被新的物质实体所取代,新的农业文化也就代替了旧的文化。实体文化不仅决定着农业的生产方式,也决定了农民的生活方式。研究农业实体文化与农民社会生活方式的关系,是农业文化研究最具现实意义的方面。# 农业文化的表现民俗与民问信仰是农业文化的重要表现农业民俗文化是指传承于民问的、世代相袭的、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文化事项。例如,为了安排好农业劳动,古人创造了适应农业生产的独特的历法和岁时节日(农历或阴历),设立了反映季节变化的二十四节气,通俗易懂地表明了一年四季气温、物候和雨量变化的不同,告诉人们根据节气安排农业劳动。二十四节气的节律就是春种、夏锄、秋收、冬藏的农耕文化周期,与之相应的农事活动习惯正是在这年复一年、周而复始的运转中自然地延展。乡村的土地制度、水利制度、集镇制度、祭祀制度,都是依据这一周期创立、并为民众自觉遵循的生活模式。民问素有“不懂二十四节气,白把种子种下地”的说法。北方农村的“打春阳气转,雨水沿河边”、“清明忙种麦,谷雨种大田”、“清明麻、谷雨花、立夏点豆种芝麻”等等,就是农民不违农时、信守农耕作业习惯的形象表达。这些至今仍广为流传的农谚,正是历代农民根据气象观测和耕作经验的总结;它们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指令,千百年来指导着人们的农事生产活动。农事节日往往与关键的岁时节令和农事祭祀相联系,反映着农业生产各个重要阶段人们的迫切意愿和习惯。如大家所熟知的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农业信仰也是农业民俗文化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和乡土本色。正可谓平坦的原野无山神,内地的乡村无海神。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农民对大自然充满敬畏之情。祭农神、祭土地神、祭水神、祭谷魂、祭虫神等仪式活动,以及对各种生产禁忌的烙守,集中表达了农耕民族取悦神灵,祈求风调雨顺的文化心理。民众对自然的崇拜意识和对动植物的禁忌保护,也在客观上维护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在很多民族的观念中,自然、动植物和人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整体。这种建构人与环境关系的文化观念与宗教意识,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农业文化的价值农业文化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的,在经历了现代西方文化的冲击后人们开始反思传统农业文化的价值,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在享受现代科技成果给我们带来的巨大物质丰富和物质享受的同时,开始警觉地发现人类居住的地球环境在日益恶化着,如土地沙漠化、森林面积锐减、环境污染、土壤退化等环境问题日益困扰着人们。生态价值农业文明是人类在适应、利用、改造自然,到破坏自然、受到惩罚,而最终尊重自然的漫长历史过程中积累形成的。在传统农业文化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成为一种习惯。中国农业文化的生态价值突出表现在它很好地协调了三种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它告诉人们必须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努力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如颁布相关的法令法规来严格约束人们的采集、狩猎和捕鱼等行为,以杜绝人们乱砍滥伐、过度索取自然资源等不良行为;秦朝颁布的《田律》中就规定从春季开始,不准进山伐树砍樵,不准采摘刚萌芽的植物等。一些民俗和信仰如不捕杀幼小动物,在动物交配和怀孕季节禁比打猎,鱼类繁殖期问休渔等等,均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二是因地制宜、合理综合利用农业资源。经济价值我国历代劳动人民在几千年的农业生产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创造了一系列有特色的耕作制度和成熟的农业技术,形成了精耕细作、轮作倒茬、用地养地的优良传统,并创造了土地连续耕种2000多年而地力不衰减的奇迹。传统农业文化注意保持土壤肥力的持续和稳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施肥技术的发明等措施,不仅体现出传统农业文化所蕴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循环利用理念、尊重自然的理念、以及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也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农业文化的社会价值突出表现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贡献上。在中华文明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统农业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凝聚力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现代社会,它所蕴涵的和谐理念在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上又投射出启迪之光。# 农业文化的保护2002年8月,联合国粮农组织(UNFAO)、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开始启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按照FAO的定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卜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该项目的目的是建立全球重要文化遗产及其有关的景观、生物多样性、知识和文化保护体系,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和保护,使之成为可持续管理的基础。在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这对矛盾中,生态旅游和传统手工业的振兴被认为是弥合二者的有效路径,由此产生了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开发的可行性模式。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正进入良性循环之中。开展乡村旅游不仅可以给传统农业文化的保持提供存在的土壤,而且也给乡村的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活力,因此对农业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农业文化博物馆也是农业文化的保护措施之一。对不同区域的农具、农器、农谚、农趣、农节等进行收集、保护和展示。在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对农业文化遗产实施活态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农业生产经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都是以鲜活的状态存在于民问社会的;将这类遗产如实地记录下来,生态博物馆不仅保存社区的实物遗存,更强调保护社区内自然的、人文的一切资源,社区内的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建筑、可移动实物、风俗习惯等一系列因素;生态博物馆将整个特定的社区作为一座整体的博物馆,社区的遗产被原样保存在其原生环境中。
❓:我想了解一下农业文化遗产,你能非常详细地介绍一下吗,这样我就不需要再搜索了
🧠: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源自联合国粮农组织2002年启动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ImportantAgriculturalHeritageSystems)”项目。按照粮农组织的定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农业文化遗产的特点复合性农业文化遗产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下的农业文化和知识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和系统。它与一般意义下的自然或文化遗产不同,是一类典型的社会一经济一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更能体现出自然与文化的综合作用,也更能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它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与文化景观的特点为一身,既包括物质部分,也包括非物质部分。物质部分的遗产要素包括各类农业景观、土地利用系统、农具、农业动植物等,而非物质部分主要是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内部和衍生出的各类文化现象,如农业知识、农业技术以及地方农业民俗、歌舞、手工艺、饮食等。农业文化遗产的物质部分所对应的是其自然组成要素,而非物质部分则主要呼应其文化组成要素。从概念下来看,农业文化遗产更接近于文化景观,其特点是更加清晰地体现出文化景观中农业要素的重要性,是人与自然在农业地区协同进化的典型代表。因此,农业文化遗产从某种意义下体现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的综合特点,是一类复合性遗产。活态性与其他遗产类型相比,农业文化遗产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一种活态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对遗产保护的总体趋势已经体现出从“静态遗产”向“活态遗产”的转变,文化景观的出现就是活态遗产的典型代表。而农业文化遗产则比文化景观更具活态性,因为整个农业系统中必须有农民的参与才能构成农业文化遗产,而同时农业系统又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部分,是随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他们不仅是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的保护者,同时也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之一。农民生活在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中,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方式就要保持原始状态,不能随时代发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统农业系统的精化,同时也保护这些系统的演化过程。农业文化遗产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需要随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因此,农业文化遗产体现出一种动态变化性。战略性另外,农业文化遗产还是一种战略性遗产,这一特点从本质下体现出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农业文化遗产不是关于过去的遗产,相反,它是一种关乎人类未来的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强调对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农业知识、技术和农业景观的综合保护,一旦这些农业文化遗产消失,其独特的、全球和地方水平下的农业系统以及相关的环境和文化利益也将随之永远消失。因此,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保护一种传统,更重要的是在保护未来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机会。从这个意义下来看,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战略行为,是全球和地方水平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动态保护由于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遗产,是农业社区与其所处环境协调进化和适应的结果,因此不能像保护城市建筑遗产那样将其进行封闭保护,否则只能造成农业文化遗产的破坏和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持续贫穷。农业文化遗产要采用一种动态保护的方式,也就是说要“在发展中进行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保护要保证遗产地的农民能够不断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获得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这样他们才能愿意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也就是说,多方参与,尤其是社区参与机制的建J=在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浙江青田稻鱼共生农业文化遗产的多方参与机制试点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在中国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中重点探索三种途径:有机农业、生态旅游和生态补偿,试图通过这些措施来增加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保护资金来源,形成农业文化遗产长期自我维持的机制。适应性管理适应性管理是指因地制宜的保护和管理农业文化遗产,这也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要求。一般而言,农业文化遗产大多存在于落后、偏远、自然条件比较差的地区,这些农业系统很好地适应了当地的特殊环境,因地制宜,规模小而分散。由于不同的农业文化遗产存在的环境不同,保护和管理的方式也不相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居民在资源贫乏的环境中坚持自力更生、不断尝试、适应和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当地知识和经验,可以为农业文化遗产的适应性管理提供基础。另外,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和适应性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不同的动态保护措施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以考虑,同时对这些系统进行适应性管理,才能更好地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可持续发展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内涵可以明确看出,这一遗产类型“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事实下,农业文化遗产和其他遗产类型的不同正在于它更加关注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一人。农业文化遗产关注系统中人类目前的生存问题,同时也关注系统内外部人类未来的生存问题。联合国粮农组织之所以发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因为是由于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冲击,大量珍贵的传统农业系统正面临消失的威胁,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态和可持续发展。另外,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动态保护和适应性管理,建认农业文化遗产地长期自我维持的机制,从而更好地促进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和适应性管理的目标。
❓:你是一名经管领域百科词条撰写员,请详细解释一下专利合同纠纷,要求表达严谨,内容详实
🧠:专利合同纠纷主要是指在专利申请权转让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中介服务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就权利义务的履行和合同条款的解释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专利合同纠纷类型专利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1.专利申请权转让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这类专利合同纠纷是在专利申请权转让或者专利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引起这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在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的有关权利转让的合同可能无效,从而给受让人造成损失,引起纠纷。②没有取得共同申请人或者共同专利权人的同意,单独将权利转让引起的纠纷。③专利权已经失效(自动放弃或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原专利权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让人,从而引起纠纷。④由于双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对纠纷的解决可直接按照《合同法》中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处理。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指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因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产生的纠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属于技术转让合同,对有关纠纷的处理也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3.专利技术中介合同纠纷专利技术中介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的一种,它是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咨询机构、技术市场及个人为传递技术情报信息,组织工业化、商品化生产,促使专利权人和实施单位订立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可以是专利供应方和专利需求方与中介方共同签订,或由供、需双方分别与中介方单独签订。合同建立在供、需双方对中介方绝对信任的基础上,自愿通过中介机构实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是供、需双方与中介方发生的纠纷,应按技术服务合同来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专利合同纠纷处理从我国《合同法》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调解,二是仲裁,三是诉讼。1.调解2.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处理方法。合同纠纷的仲裁前提,必须是在合同中规定有明确清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产生纠纷后双方达成进行仲裁处理的协议。仲裁的决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必须执行,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诉讼诉讼是指专门的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处理方法。这也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一种方法。对于专利合同纠纷,如果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纠纷发生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纠纷双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对专利合同纠纷作出审理裁判。由于调解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国家并未专门设置调解合同纠纷的机构。可见,处理合同纠纷的机构就只有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和进行诉讼的人民法院。# 专利合同纠纷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列举了16类专利纠纷。其中,第3项属于《规定》的专利合同纠纷;第1、2、4、5、6、7、9属于权属、侵权纠纷,见《规定》第143条;第8项涉及临时措施,见《规定》第339条和第340条;第10~15项属于行政纠纷。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合同相关的规定是《专利法》第10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合同法》第3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7条。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的规定是《专利法》第12条、第47条、第54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合同法》第18章第3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部分。与专利代理合同相关的规定是《专利法》第19条和《专利代理条例》。
❓:你能详细解释一下工程计量吗?
🧠:工程计量是指针对项目、项目群、项目组合管理中的核心要素进行数量计量、统计、分析的方法的统称。工程计量的目的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定性、定量地描述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宏观上,通过有限的汇总数据描述项目(项目群/项目组合)实施的多个角度的综合信息;在微观上,通过详实的基础数据描述具体作业的精确进展情况信息。核心要素一般包括进度、费用、资源(工程量、设备、材料、人工等)、质量、KPI等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确定工程计量的范围。工程计量涉及项目管理的计划、实施、控制、考核阶段,是各个阶段具体操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 工程计量的范围及条件1、工程计量的范围(1)工程清单中的全部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工程变更项目。2、工程计量的条件(1)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要求。a.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全部需要进行计量,合同文件规定,没有填写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款项中,因此,对于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与金额的项目,仍需进行计量,以便确认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条件完成了该项工程。b.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只有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条件,才能给予计量。c.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项目需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复的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同工程量清单其有相同的性质。(2)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任何工程或工序,一律不得进行计量。(3)验收手续必须齐全。a.经上级批准的工程开工申请单;b.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符合合同规定;c.监理工程师(或总包单位质量工程师)检验的各种试验数据;d.中间交工证书。# 工程计量的依据1、质量合格证书对于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进行计量,而只是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所以工程计量必须与质量督查紧密配合,经过专业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由专业工程师签署报验申请表(质量合格证书),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计量。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中“计量支付”条款,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是确定计量力一法的依据。因为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算力一法,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的计量力一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故除工程师局面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规定的任何宽度、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3、设计图纸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被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并不一定是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级。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工程师对承包商超过设计图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工程计量的程序1、计量的分工与职责在工程计量工作中,必须要建立完整的、计量体系,即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工程技术、安全资料、计划、物资设备、则一务等部门的联合验工计量组,并有明确的分工和岗位职责,这样才能确保工程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2、计量工作程序(1)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计量。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品工程进行计量(半成品不计量),填写工程计量报验单,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报联合验工计量组。(2)联合验工计量组对工程的计量。由联合验工计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计量,对计量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一是计量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标准;一是计量的过程中否符合合同条件。施工单位要提供便于工作的条件,积极配合计量组的工作,并对计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项目的审定。承包商依据联合验工计量结论,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和对分包商进行工程计量,由监理工程师审定。如双方一未达成一致意见,应协商解决或仲裁、诉讼。(4)业主最后审定。中间计量和结算计量,以业主最后审定为准。对分包商计量,如监理、业主未确认,总包单位可以不予计量未确认部分(除总包单位错误指令外)。3、计量工作的管理办法。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计量数量,防止超计量、漏计量、重复计量,要做好工程计量数据的统计记录,常用的方法有:(1)计量形象图的描绘。可以是总体的形象图,也可以是单项工程的形象图。(2)计量记录与档案。建立一级计量对比记录,一是建立对业主计量方法计量记录档案,包括计量项目、内容、计量规定数量和实际计量数量对比;一是建立分包计量力一面计量记录档案,包括计量项目、内容、计量规定数量、实际计量数量和对业主计量数据对比。(3)搞好计量的分析工作。计量的方法是否恰当;计量的结果是否准确等。
❓:我想了解一下组织成员团队化,你能非常详细地介绍一下吗,这样我就不需要再搜索了
🧠:组织成员团队化是指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业务按照作业流程或目标任务以工作团队的形式重新组合起来,工作团队成员通常共同参与、并行工作的办法来完成过去由不同部门、不同时间分散完成的工作。# 组织成员团队化的背景组织成员团队化产生的背景早在20世纪60年代,为了克服金字塔组织的缺陷,一些大公司便开始建立起了团队工作小组。20世纪90年代,基于先进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基础上的企业流程再造运动,大大促进了工作团队的发展。企业流程再造打破了原来按职能分工的企业组织结构,并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业务按照作业流程或目标任务以工作团队的形式重新组合起来。信息交流技术和处理技术的发展,解决了团队成员之间协调困难、团队变动大和企业缺乏稳定性等问题,使工作团队这种组织形式取得了较大发展。工作团队实质上是自主性、合作性在更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的一种组织。工作团队成员通常共同参与、并行工作的办法来完成过去由不同部门、不同时间分散完成的工作。在工作团队里,一方面单个个人的重要性提高;另一方面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也更加频繁和紧密。# 组织成员团队化的运作条件第一,需要完全公平、自由的资源环境,成员不论处于哪一个团队,都能够获得平等的收益。第二,公司必须拥有强劲的企业文化,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核心目标必须能保持一致。第三,小团队需要复合型人才覆盖职能死角。其中,第二点尤其重要。组织成员团队化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强制的中心控制,不仅在公司内部的资源使用上会有冗余,各团队之间也会因此产生分歧。线性的管理制度可以让执行像多米诺骨牌一倒到底,小团队则是有延迟的链式反应,甚至还有断链。# 组织团队化的运作方式团队化是让组织成员打破原有的部门界限,绕过原来的中间管理层次,直接面对顾客和组织总体目标,以群体和协作的优势,赢得组织的高效率。工作团队不是按照传统的计划、命令和控制原则来运作,而是按照满足客户需要并实现企业增值的原则来运作。企业的决策通常不是以层层上报、协调和审批的方式由经营者授权做出,而是由团队成员根据满足客户需要、实现价值增值的原则随时随地做出;经营者的工作,更多的是一项组织和协调工作,而不是一项生产工作;企业的经营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能否在适当时机建立起一种反映自己企业生产特点和经营环境要求的工作团队,而且还取决于企业能否不断地根据市场和技术的变化而对团队做出适当的调整。团队组织消除了跨部门沟通、分工过细、决策缓慢和灵活性差等金字塔组织的缺点,塑造了一种自主、创新、灵活和互相紧密合作的工作气氛,适应了企业创造性劳动日益增多的需要,目前已变成许多大公司(特别是高科技企业)首选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
❓:请详细解释以下名词:国家分殊性
🧠:国家分殊性是指国家在组织和结构上相对于社会的独立性,它是国家在“形式”上独立于社会,与社会相分离的特性。# 欧洲与我国国家分殊性的对比国家分殊性体现在两个重要的层面上:其一,国家自身拥有一套独立的组织体系;其二,这种组织体系由于其享有对于合法暴力的垄断而根本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并且,随着它的日渐完善和理性化,它建立起了对于其统治疆域内民众的管辖和统治。基于亚里士多德的论断,即在自然秩序中城邦先于国家和个人,因为整体在本质上必优先于部分,斯蒂芬认为人类的政治本性、权利的必需性和合法性以及政治群体的主体论地位,这三者都使得国家理应成为独立于社会的力量。在黑格尔看来,国家代表不断发展的理性的理想和文明的真正精神要素;而公民社会则由非道德的因果规律所支配,它在伦理层面上表现为一种不自足的地位,因此,对这种不自足状况的救济或干预,只能诉诸整个社会进程中唯一真正的道义力量,即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分殊性还来源于二者事实上的结构分化。在传统国家或前现代国家,国家的统治依赖于社会中间人。所谓的社会中间人主要指统治者的家庭成员、贵族、地方精英等,他们拥有征税、铸币及司法等广泛的权力。那时的国家还不拥有替代这些中间人的行政机器,因此,国家和社会“胶合”在一起。现代国家的建立意味着国家可以摆脱对社会中间人的依赖,因为国家建立了自己的一系列制度和机构,国家能够依靠一个非家族性的、非贵族的行政体系直接建立其对于其疆域内民众的统治。就欧洲而言,l4—16世纪的欧洲国家发生了重大转型,从中世纪的封建国家转向现代民族国家。宗教改革使得国家政权脱离基督教会的控制,实现了国家的世俗化,为建立统一主权的现代国家奠定了基础。同时,随着统治者的家长权力向政治权力的发展,产生了~个与社会相分离的国家行政体系。起初这种政治权利是有限的,但随着统治者对非本族支配权力要求的扩大,政治权力扩大到了其统治疆域外的民众。在这个过程中,统治者及其家族不能够完成日益复杂和庞大的行政任务,一个初步的行政体系开始建立。随着这一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不仅建立起了自己的军队和税收汲取机构,而且还建立起了提供社会多种服务、履行多种国家职能的机构,从而国家演变成了一个多功能的并与社会相分离的组织。与欧洲现代国家形成的路径不同,中国在很长的时期里拥有一套优越的行政体系,这套行政体系有着复杂而巧妙的职责划分,并借助科举制和儒家学说保持了相当的稳定性。但在韦伯看来这种行政体系并非现代“理性国家”,因为它并非以“专业官僚”和“理性法律”为基础。国家正式机构建立到县级,很难再向基层延伸,国家在乡土社会的统治还相当依赖地方精英来维持;同时,国家还不得不依靠诸如胥吏和监生等各种非正式官僚来处理社会事务;国家的税收汲取能力、强制力的垄断性等诸多方面仍然非常虚弱。1949年后中国的变迁,不仅仅是国家政权性质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建构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现代国家官僚组织体系,国家组织在条、块上不断延伸,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揽人管辖范围之内,建立起了与社会分化的庞大的现代国家组织体系。# 国家分殊性的要义当然,国家的分殊并不是指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国家脱离社会。事实上,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根植于社会。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一种相别又相依的互动联系。“国家与社会在时过境迁中有分离的一面,同时也存在必须融合的一面,完全可以说两者的分离是为了更好的融合及融合是为了更恰当的分离,从而最终使两者协调和良性互动”。当然,理论上有这种可能:当国家权力过分膨胀,过多地侵入社会领域,乃至消除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那么国家的分殊性就不复存在。卡尔·斯密特指出,当国家权利无限扩大,并最终完全控制社会时,“这将导致国家与社会合二为一。在这种状态下,所有事情至少在潜在意义上都是政治的。国家因此便无法声称其独特的政治特征了”。国家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与社会维持明确的区分,一旦这一区分不复存在,那么国家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就会消失。国家的无所不在取代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取代了自主的国家。这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状态,我们主张以理性的方式将国家与社会区分开来,以便一方面为社会的自主发展争取最大的空间。另一方面使国家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效能,积极、充分而有效地发挥自身的作用,从而扮演好自身的应然角色,使二者处于良性互动的关系中。国家分殊性理论指导我们理性界定国家与社会的职能范围,从我国实情出发,我们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务切实管理好,将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务转移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