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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即一切 🧠
❓:请详细介绍汇兑业务

🧠:汇兑业务是指银行代理客户把现款汇给异地收款人的业务。这种业务一般需要银行汇票或支付委托书来作为汇兑凭证。这些凭证是承汇银行向另一家银行或分支行发出的命令,命令另一家银行或其分支行向第三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银行汇票是由银行交给客户,客户再将它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向汇票指定的银行取款。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支付委托书由承兑银行用邮寄或电报的方式直接通知另一家银行,再由后者通知收款人取款。汇兑使用广泛,不受金额起点限制,便于汇款人异地主动付款。银行在经营汇兑业务时可以占用客户的一批资金,因为客户把款项交给银行,银行再把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这中间有时间上的间隔,在这段时间内,银行可以凭借对这批资金的暂时占有而获得收益。虽然银行对于每批资金占有的时间有限,但银行经营大量的汇兑业务占有的资金总能保持一定的规模,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汇兑业务获利。# 汇兑业务的操作程序汇兑业务的操作程序为:①汇款人向汇出行申请委托办理汇兑业务,并填写汇兑凭证;②汇出行受理和审查汇兑凭证;③汇出行审查无误,加盖印章,退还汇兑凭证回单联给汇款人;④汇出银行将汇兑凭证信息随资金汇划凭证信息通知汇人行;⑤汇入行收到汇兑凭证及资金汇划凭证信息,进行审核;⑥汇入银行通知收款人将款项入账。# 汇兑业务的会计核算(一)汇出行的处理手续1.汇兑业务的基本手续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时,应填制一式四联信汇凭证或一式三联电汇凭证。汇款人派人到汇入行领取汇款的,应在汇兑凭证各联“收款人账号或住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第四联上加盖预留的收款人签章。若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兑凭证金额“人民币(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2.汇出行受理汇兑的处理汇出行受理汇兑凭证时,应认真审查:①信(电)汇凭证必须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②凭证的金额、委托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事项更改是否有原记载人签章证明;③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④委托日期是否是当日;⑤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⑥汇款人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⑦对填明“现金”字样的信汇凭证,还应审查汇款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审核无误后,对转账交付的,信(电)汇凭证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对现金交付的,以汇款人姓名开立应解汇款户,现金交款单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借:现金——业务现金户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汇款人户交付现金后,办理汇款时,其会计分录为: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汇款人户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转账后,在信(电)汇凭证第一联回单上加盖转讫单退给汇款人,第三联信汇凭证加盖联行专用章与第四联随同联行邮划贷方报单寄汇入行。采用电子汇划系统的,根据第三联电汇凭证进行电子汇划记账,然后加押,复核后通过汇划系统发送。对跨系统银行汇款或本系统50万元以上汇款应通过人民银行转汇。第三联信汇凭证或第三联电汇凭证加盖业务公章,随附人民银行异地转汇清单,并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人民银行办理转汇。(二)汇人行的处理手续汇入行接到汇出行寄来的邮划贷方报单或本地区人民银行转来的转汇清单,以及第三、四联信汇凭证时,应审查第三联信汇凭证上的联行专用章与联行报单印章一致,如系人民银行通过票据交换提交的第三、四联信汇凭证或人民银行电汇贷方补充报单,应审查信汇凭证上有无人民银行票据审核章,汇入行是否是本行,收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通过电子汇划系统收到汇划来账,打印电划贷方补充报单,核押、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手续处理:(1)收款人在本行开立账户的,直接收账,并以第三联信汇凭证或第二联电划贷方补充报单或人民银行电汇贷方补充报单作贷方记账凭证,电子汇划凭证及有关往来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借: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同时,需要在第四联信汇凭证或第三联电划贷方补充报单或一联人民银行电汇贷方补充报单上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收款人。(2)收款人为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应以第三联信汇凭证或第二联电划贷方补充报单或人民银行电汇贷方补充报单作贷方记账凭证,联行汇划凭证及有关往来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借: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收款人户同时,需登记应解汇款登记簿,第四联信汇凭证或第三联电划贷方补充报单或“人民银行电汇贷方补充报单”上编列应解汇款顺序号并留存保管,另通知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3)收款人持取款通知来行办理取款时,抽出第四联信汇凭证或第三联电划贷方补充报单或人民银行电汇贷方补充报单,并认真审查收款人身份证件,并将其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批注在上述凭证空白处,并由收款人在“收款人盖章”处盖章或签字。如果是凭签章支取款项的,收款人签章同预留收款人签章审查相符后,办理付款手续。需要支付现金的,必须在汇兑凭证或人民银行电汇贷方补充报单填明“现金”字样,可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人银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支取现金时,由收款人填制一联支款单作借方记账凭证,第四联信汇凭证或第三联电划贷方补充报单或人民银行电汇贷方补充报单作附件。会计分录为: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收款人户贷:现金——业务现金户

❓:你是一名领域专家,对证券犯罪这个概念非常了解,请给出详细的解释

🧠:证券犯罪是指证券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管理机构、监督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业自律性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组织、证券服务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证券法规,故意非法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其他相关的活动,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侵害证券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证券犯罪的特点证券犯罪是一种特定的金融犯罪,它具有以财产权为内容,表明一定的财产价值;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表示;流通性、转让性,是融资活动的中介体等特性。只有这种证券,才能成为证券犯罪的侵害对象。因此,它明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时空的特定性。证券犯罪大多数都发生在证券发行、交易、管理活动过程中或其他有关的过程中。第二,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案者都具有相当高的文化程度和反侦查能力,具有证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证券操作规程,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不易被发现;二是证券犯罪涉及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财会标准和制度,以及有关刑事法律、法规,法律政策界限划分,这就增加了追究此类犯罪的难度。第三,抽象性。证券犯罪客体为双重客体,即侵犯了整个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又侵犯了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其客体往往超出单个人的利益范围,侵害了所有持有某种证券投资者的合法经济利益。第四,严重性。证券犯罪往往会对整个证券市场产生严重的影响,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使证券价格产生巨幅波动,损害证券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任感和安全感,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安定。# 证券犯罪的构成要件1.侵害的客体是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证券市场的运作要求公正和高效的管理秩序,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来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把证券市场建成一个规范、健康发展的市场。而证券犯罪则是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因而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另外,证券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证券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侵犯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因而证券犯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证券法规,非法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活动或其他相关活动的行为。(1)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证券法规,实施证券法规所禁止的行为;(2)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活动或其他有关活动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单位作为证券犯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单位:(1)发行证券的政府、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团单位等;(2)从事证券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4)证券管理机构;(5)投资基金管理公司;(6)证券业自律组织;(7)其他组织机构。自然人作为证券犯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个人:(1)证券业从业人员;(2)证券业管理人员;(3)其他人员。4.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所实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规,会产生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侵害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危害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证券犯罪的种类及法律责任从世界各国对证券违法的刑事制裁来看,典型的证券犯罪行为包括非法发行、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欺诈客户,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和说明等五种,都是危害极大、后果严重的证券犯罪行为,需要用严厉的刑罚手段加以制裁和打击。我国的《刑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主要规定了五种证券违法行为为证券犯罪,分别为:1.擅自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程序及审批制度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目的是加强国家对公司、企业向社会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有利于国家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防止募集资金过程中的虚假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信息是指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重要信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证券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违反证券交易的原则,使其他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严重损害他们的合法利益,因而必须严加制裁。《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和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3.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是指足以影响股市行情、证券跌涨的各种虚假信息。编造是指无中生有地捏造;传播是以各种途径加以散布;必须在编造和传播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方构成本罪,如果仅仅是编造或传播虚假证券信息,则不构成本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4.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证券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操纵证券市场罪。所谓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转嫁风险,减少、避免损失,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制造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式操纵交易价格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房改房写一篇详细的介绍

🧠:房改房是指单位作为福利出售给职工的住房。职工按标准价、成本价、市场价等不同的价格标准从单位购买到了公有住房,取得了该公有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这类房屋统称为房改房。# 房改房的分类1.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其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购买等记载,因此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应根据各地不同的规定补缴一定的费用,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2.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按标准价(价格低于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其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也不须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置。在2003年之前,已购房改房(含成本价和标准价房)上市需审批,收益需按一定标准和原产权单位分成,标准价房改房出售时原产权单位还拥有优先购买权,这些限制如今都已取消(除非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也应根据各地不同的规定补缴一定费用,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3.按标准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按标准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与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的限制条件是一样的。标准优惠价是比标准价更优惠的一种方式,按照标准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其产权人要想再上市交易时,与标准价产权房改房的交易是一样的。# 房改房的出售限制专家答疑:房改房一般是单位将集资建设、自建或者购买的商品房按照当时的房改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干部)的住房。该类房屋的产权可以分三种情况:(1)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购房人可以取得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2)按照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购房人可以取得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3)按照标准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购房人可以取得标准优惠价购买的产权证。房改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但是出售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或者由产权人自行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后将房改房转化为商品房,然后在市场上按照商品房出售。如果原产权单位对房改房的出售有特殊要求的,还要按照要求执行。# 房改房的分割房改房在离婚时究竟应该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该房改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解决离婚时房屋、财产分割的关键。如果离婚纠纷中涉及的房改房是由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购买的,则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不过这种情形很少见,因为购买房改房通常要求两个以上户口。如果房改房虽是在一方婚前购买的,但是双方共同出资,即使房屋是在一方的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改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为共同财产,则按照有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进行分割。如果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又不同于一般的个人财产。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的房改政策,夫妻一方如果已经享受了国家房改的福利政策,购买了房改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不能再享受有关的房改福利。这意味着,虽然一方是以个人名义在婚前购买房改房,但在双方结婚后,实际上已经将对方享受房改福利的权利提前预支了,因而对于那些即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改房,其配偶在离婚后如果无房居住,且又提出要求的,可以考虑准许其适当居住使用。总之,分割房改房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夫妻双方对房改房的合法权益,不能简单地以“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来划分。法条指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2月5日)九、问:对走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答: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十、问: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可否采取竞价方式解决?答: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三.《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房地产制度改革的意见》(1991年11月23日国务院令发布)(略)四.《关于深化城镇房地产制度改革的决定》(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令发布)(略)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1999年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粤财字E1999]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房改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房改房三者是有区别的,其主要区别为:所谓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它的定价通常受成本及市场的影响,开发商以周边同类物业为基础,确定一个较为符合市场的价格。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的普通住房。由于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制,经济适用房享受免征土地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要以建设成本加3%的政府限定的利润为基础,因此,它的价格低于同类商品房的价格。通常,一份完整的房屋产权,产权人应拥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及房屋收益权4种权利。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只拥有前3种权利,房主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才可上市。由于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则没有此项限制,但须交各种税金及费用。房改房是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一定的优惠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因所在地区及个人情况不同,房改房的价格也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它大大低于商品房的价格,也低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通知》规定的“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指的就是房改房,即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可暂免缴纳营业税。单位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请详细解释以下名词:焦虑易感性

🧠:焦虑易感性是指焦虑易感性越高的人,越是会因为自己的焦虑表现(比如心跳加快、惊慌感)而恐惧,也会更加留意自己出现的焦虑反应,这就使得他们更容易出现“对焦虑的焦虑”。焦虑感受性是对焦虑相关的躯体感觉的恐惧,这些感觉被认为由主观产生,并具有危害身体、社交和心理的性质。比如有心悸经历的人可能会把它看作能危及到心脏的发作,结果导致焦虑的增加。# 焦虑易感性的影响因素焦虑易感性的一般假设是个体特征性的注意、解释、记忆负性事件等多种认知方式增加了发展为焦虑的风险。焦虑的认知模型强调注意和解释的偏差,贝克认为认知性地易感焦虑的个体将显不出对焦虑相关刺激的优先的注意、记忆及有认知图式基础的偏差性解释。焦虑易感性与注意偏向的关系不只是单纯的相关关系,更是因果关系。但是,目前直接针对这种因果关系进行研究的工作还很少,而且研究工作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焦虑常发生在有负性认知、不安全依恋及神经质人格的个体,而有较好的社会支持者相对焦虑水平低。这与以往焦虑易感性的研究结果相似。期望理论指出,具有这些观念的个体当出现症状时将变得焦虑,并且试图躲避这些情境或场所,它又会加重上述症状。焦虑感受性被认为由基因的联合作用引起,特定的经验导致形成关于唤醒结果的不良观念。因为焦虑感受性和惊恐障碍存在许多共同的认知和生理特征,所以很多研究把它当作与惊恐有关的病理心理症状的影响因素。运用焦虑感受性指数进行的研究表明,惊恐障碍患者表现出较高的工分数前瞻性研究也显示,焦虑感受性是自发惊恐的可靠的影响因素。尽管如此焦虑感受性与焦虑或惊恐的具体联系仍不清楚。# 焦虑易感性的加工模型1,自动化加工与策略性加工Bangh2认为自动化加工是无意识的、无目的的、无法控制的和高效使用认知资源的加工过程而策略性加工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可控制的和低效使用认知资源的。在Beck和Clark11的信息加工模型中,阐述了自动化加工和策略性加工对引起焦虑末激的注意时序差异。他们认为最初对威胁的注意定向纯粹是无意识、非自愿的自动化加工过程然而也会消耗--定的注意资源。加工的第二阶段被称为快速准备阶段,它会激活所谓的原始模式,与注意维持阶段相似,Beck和Clark认为这一阶段同时需要自动化加工与策略性加工。第三阶段为二次润饰个体需要应用多种方式去应对刺激引起的焦虑。同时Mcalytm也指出确定某-个纯注意加工方式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焦虑研究的各种实验范式(情绪sroop实验、点探测范式,视觉暗示)都可能同时涉及自动化加工与策略性加工。2,联想加工与基于规则加工双重系统模型假定人类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认知加工系统影响着人们的问题解决,社会判断、情绪调节和评价反应。这两种系统主要区别在于其发生原理。联想系统是对概念的快速反应活动而基于规则系统则是对概念间实际相关的理性分析。研究者们认为联想系统是根据时间上的相近来加工心理表征而辨认概念上的真正联系却是基于规则系统的。Strack和Deutsch!认为唤起的联想系统(如概念“蜘蛛”与“危险")是基于规则系统相应命题基础的(如“蜘蛛是危险的")。Gawronski和Bodenhausen2认为对逻辑不一致的联系的拒绝是分离联想加工与基于规则加工的主要方式。比如对“蛇是危险的"这个命题的拒绝是基于规则加工的结果。然而只基于规则系统去否认这个命题并不一定能使联想系统中“蛇"和“危险”的内在相关失效相反对基于规则系统的否认可能会引起联想系统内的自相矛盾反而会增强了两个概念的相关强度。此外Strack和Deutsch也提出当个体受到压力、分心物,刺激过剩影响时或加工动机很低时就可能无法运用基于规则系统中的有用信息来进行加工分析。3,焦虑认知易感性的多水平加工模式Alison等"整合了焦虑认知偏差的研究在双重系统模型和自动化,策略性加工基础上提出了焦虑认知易感性的多水平加工模型。此模型着眼于双重系统模型的核心假说认为个体在联想系统和基于规则系统的差异可以解释个体焦虑认知易感性的不同程度。模型的中心理论是焦虑障碍的发生,发展是由对威胁的相关联想和异常的失效联想策略共同决定的。此外个体在执行功能上的差异(工作记忆容量)也是导致焦虑易感性的潜在因素。该模式认为当遇到一一个刺激(如墙上的红点)时会激活联想系统里相应的概念。当这个概念与威胁相关概念相联系时安全定向的行为图式就会被激活个体会对威胁刺激即时定向其中个体在最初加工阶段的核心差异就是刺激和威胁相关概念的联想强度。如果一个刺激自发的激活了联想系统中的相应概念基于规则系统会立即使用联想系统输出的内容来解释和评价刺激当这些输入内容涉及威胁相关联想时,刺激就会被解释为有威胁并在-定程度上增强联想强度。此时个体会意识到在维持对威胁相关刺激的注意但这种注意维持并不是个体有意要去注意这个刺激而是被联想系统所引发。# 焦虑易感性模型的发展随着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发展,人类对健康和疾病的本质有了深刻理解,逐步认识到精神疾病绝不会是单一因素造成的,任何心理异常现象的产生都是生物心理和社会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出现生物一心理一社会观点整合的趋向。生物心理社会文化因素各自有独特的内容,三者又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不可分割的关系。焦虑的易感性一应激模型认为,特定的素质因素包括生物的和心理的被特定的环境因素激活,使个体发展为病理性焦虑的风险增加毛一洲。当缺乏适当的应激事件时,这些影响因素保持潜隐状态,此时个体仍未受到影响影响因素一旦被激活,它可能偏离正常的信息加工过程,增加对有害刺激的感知,导致顽固地使用逃避倾向的应对策略、出现持续性的负性情感,并使个体处于准备和唤醒状态。这些影响因素可能导致个体选择更具威胁性的环境和维持对应激的反应状态,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个体的应激过程。另外,发展的焦虑的易感性一应激观还强调影响因素和应激间的作用是相互的、由与发展背景相关的多种因素决定的。依据这种整体的观点,焦虑被认为源于多种非特定性的和特定性的生物的、心理的影响因素,在这些因素之间,或在偶发的环境之间存在持续的交互作用。

❓:请详细论述公司业绩

🧠:公司的业绩是指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经营业绩,它包括两方面,一个是效率,即投入与产出间的比例关系,高效率意味着以较少的投入得到较高的产出;另一个是效果,指公司目标达到的程度。# 考察公司业绩的基本方法公司业绩集中表现在销售收入及利润指标上,高收入、高利润的公司股票归为绩优股,低收入、低利润股票为绩差股。至于公司达到什么数量的收入利润可归为绩优股,这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是相对而言的。为了便于比较,公司收入、利润还必须作单位化、比率化处理,如每股税后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本收益率等。但是只看公司销售收入、利润数据是否就可评判公司业绩状况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对此还必须作进一步分析,如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的来源与结构,公司利润实现状况,公司销售收入与利润比率关系,公司利润历史变化状况及未来增长特点,公司利润进一步增长的基础何在等;下面逐点分析。(一)公司利润来源与结构分析公司利润按结构划分有主营业利润与非主营业利润之分。前者为主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扣除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进货成本及营业税后余额。后者为投资收益(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包括实业投资、债券、股票投资分得股息、利息及到期收回、中途转让所获净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支出的净收入,包括捐赠、固定资产、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等收入)。公司利润(财务上称为利润总额,它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及营业外净收入)来源有主次之分,有临时性与经营性之分,有突发性与稳定性之分。对不同来源的利润应分别考察,不可以将临时产生的利润作为趋势预测的基数,因为今年有的,明年未必有(如固定资产转让收入、股票投资差价收入、外来财产赠予等),否则会造成预测失误。公司利润来源与结构的分析十分重要。因为不少公司为争得配股权,会通过各种方法调节利润。不少公司利润来源是:(1)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带来股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有些公司业绩改观就是通过这种资本经营方式体现的。还有通过不良资产剥离。优质资产注人获得,或在集团内部进行,或通过外来公司控股参股帮助进行。(2)股票炒作而转移进来的收入。(3)财政或其他补贴收人。投资者必须考虑,如果公司该卖该转让的都用完了,以后如何保持业绩增长?任何主营业收入利润靠不住的公司决不能视为绩优股。(二)公司利润实现状况分析(1)应收账款周转率考察。只有真正完成销售的利润才有意义。应收账款大小为重要参数。应收账款是指产品已转移但货款仍未到账这一现象。如这一账款过高,账龄过长,表明公司利润实现有疑问,不可信赖。(2)资金使用效率考察。利润实现状况不仅与产品利润率高低有关,也与资金使用效率,即资金周转率有关。除了应收款周转率外,还必须分析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净资产周转率等。各项周转率指标高的公司才有投资价值。(三)公司利润变化特点分析利润是考察公司业绩的重要指标,但利润考察不能以公司某一阶段的利润、收入状况为依据,必须动态分析公司历年利润变化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首先,公司利润形成与增长的基础应可靠。其次,利润增减不应大起大落,应较平稳。第三,观察公司利润变动趋势。即使公司当前利润绝对值很大,如增长率呈下降趋势,也并非绩优公司;反之,尽管当前利润绝对值不高,但呈递增态势,则有投资价值。此外,要分析公司投入产出状况,将利润与投人资本作比较,将利润与销售收入作比较。通常,比率越高,表明公司的获利能力越强。主要分析指标有:销售利润率(%)=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该比率较高为好,它反映公司获利能力强弱。营业比率(%)=(销售成本+营业费用)/销售收入该比率较低为好,它反映公司成本降低状况。每股盈利=税后利润/普通股股本数它反映单位股本创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股东权益它反映股份公司自有资本创利能力。# 公司业绩分析应注意的问题(1)公司盈利水平对股价的影响股票价值是未来各期股息收益的折现值,而股息又来自公司利润,因此,利润的增长变化就成为影响股票价值以及股票价格的最根本的因素。一般而言,公司的盈利和股票价格的变动方向是一致的,即公司盈利增加就预示着股价上升,反之亦然。所以,投资者应了解公司盈利的多寡以及未来各期盈利的预测情况,如税前或税后利润总额,每股盈利额、盈利增加或减少情况等,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2)公司分配状况对股价的影响公司利润的分配包括缴税、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分红派息等。投资者首先要了解当年可供分配利润量的大小,然后要搞清楚各种分配比率,特别要了解股息支付的情况,如普通股利分配量及其每股股利量,因为股利尤其是预期未来股利是决定股票价格的根本因素。因此,若公司分配政策做出有利于股东的变化将导致公司股价的上扬。(3)公司财务分析的基本依据公司财务分析的基本依据就是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公司业绩的度量在公司财务的实证研究中,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评价有多种不同的度量指标,大致分为盈利能力、流动性和增长速度等主要方面。不同的指标侧重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不同层面,对实证检验的结果也会产生显著差异,因而所适用的财务事件也各有所长。BarberandLyon(1996)总结大量实证文献,特别对各类财务事件与所用业绩评价指标进行了对比总结。下表说明,虽然早期大多研究都采用EPS作为公司绩效的主要评价指标,但在最近几年许多学者更倾向于经营收益率(OperatingProfits)这一息税前收益。这主要是因为,与EPS或ROE等相比,OPOA可以避免股权结构调整对收益水平的影响,因此能更有效地研究涉及权益资本变动的财务事件。另外,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往往易受人为操纵,不被市场投资者充分了解。LoughranandRitter(1997)认为考察OPOA可以防止各种盈余操纵对经营绩效的扭曲,从而能够更客观地反映资产的经营效率。为了全面考察上市公司当期经营绩效和增长潜力,作者在参考CAIandWei(1997)及Kutsunaetal.(2002)等关于日本的实证文献基础上,共采用了如下三种盈利比率和三种年度增长率为财务绩效评价指标。(1)经营收益率(operatingincometototalassets,OPOA):即经营收益与总资产之比。经营收益(NEEDS利润分配表中的FC#006)定义为未经利息调整和计提摊销的主营业净收入额,等价于我国会计报表中的息税前经营收益。这一比率与实际经营活动最贴近,是总资产运作效率的最直观的反映。(2)普通收益率(ordinaryincometototalassets,OROA):即普通收益与总资产之比。普通收益在NEEDS中定义为经营收益加非营业务总收入额(NEEDS利润分配表中的FC#007),减非营业总支出额(NEEDS利润分配表中的FC衅015),包括利息调整和计提各类摊销科目。LoughranandRitter(1997)发现一些发行公司经常将营业外投资的利息收益纳入年度利润总额及再投资的来源,使普通收益与公司实际盈利水平出现偏差,因而认为普通收益率不如经营收益率更客观反映实际盈利能力。但鉴于KaplanandMinton(1994)、CAIandWei(1997)及Kut-sunaetal.(2002)等文献在研究日本企业财务活动时也常常采用普通收益率,因此本文也选择这一指标作为补充。(3)经营现金流比率(Operatingcashflowstototalassets,CFOA):即经营现金流与总资产之比。根据日本企业会计准则,经营现金流定义为经营收益加折旧(NEEDS资产负债附属表中的FE#088),减资本性支出和公司所得税额(NEEDS利润分配表中的FC#052)。这一指标具有两方面特殊含义:①由于现金流是资本预算中计算NPV的主要成分,因此可通过该比率考察公司价值的变化;②Holthausenandlarcker(1996)等认为,由于该变量忽略应计科目(accruals),因此也可以减少盈余操纵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除此之外,还选取了三个年度增长比率以反映公司业绩的动态变化趋势:①经营收益增长率(OPPGR);②净销售额增长率(SGR);③资本性支出增长率(CEGR)。其中资本性支出为两个财务年度支出的移动平均值,以剔除偶发因素对这一支出的影响。由于在NEEDS中无确定的资本性支出科目,作者以两个财务年度净资产账面值的变动额加新增折旧额(NEEDS资产负债附属表中的FE井088)作为替代指标。

❓:我想了解一下权利话语,你能非常详细地介绍一下吗,这样我就不需要再搜索了

🧠:权力话语是指马克思和福柯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权力的概念,对文化研究和媒介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福柯那里,“权力”的意思就是,我们如何把自己建构为一个客体,影响他人的行动;权力与知识具有密切的联系,它的显现不是借助于断头台和军队,而是借助于知识,体现于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福柯称之为“统治性”。他对权力的研究为他的理论核心——弄清一种知识通过什么方式得以在文明中产生转换和发展,同时又为科学理论提出新的观察领域,提出未曾涉及的问题和尚未发现的对象——提供了进入的最佳角度,也是他对当代理论的主要贡献。# 权力话语概念的起源与发展1971年福柯出版了《话语的权力》,在这本著作里,他首次将权力理论引入话语理论(但福柯本人并不赞同),讨论话语(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他指出:“在任何社会里,话语一旦产生,即刻就受到若干程序的控制、筛选、组织和再分配。这些程序的作用在于防范它的权力和危险,把握不可预料的事件。”“若干程序”即权力的形式,既包括外部的程序,也包括内部的程序。外部程序通过禁律、划分、拒绝和确立真与假的对立,设定了一个对话语的限定和控制的外部排斥系统。内部程序中第一个原则是“评论”,它扮演着一个双重的、相互联系的角色,通过汲取初始文本的多重或隐蔽的意义,构成新的话语。第二个是“净化原则”,这是关于作者的概念,但不是关于写作者本人,而是“一组作品的统一原则、意义来源和融贯焦点”。第三个原则是“学科”原则,它构成了对任何希望使用它的人都适宜的佚名体系:命题的汇集被视作一组真确的规则、界定、技巧和工具;一门学科就是构成新陈述、新命题的东西。除了这两组程序外,还有在控制话语的第三组程序。这些程序与传播它们的条件有关,这些限制系统中最醒目的可称之为“仪式”:说话主体所需要的资格、手势、行为、氛围以及一整套与话语形影不离的符号。话语与这套礼仪的架构密不可分,因此,世界上没有超脱世俗、不计功利的话语。话语笼罩在权力之下,人们没有随意谈论的自由,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话语本身也可转化为权力,真理就是一种权力话语。后来,福柯进一步认识到,权力不仅以消极的方式限制话语,也以积极的方式在创造话语。这在它所有概念中是最根本和最深远的。福柯在1971-1972年开设的“惩罚理论与机构”课里,进一步提出了知识与权力的共生关系。福柯的权力话语的核心思想是:权力生产了知识,而知识效命于权力。我们社会中各种知识或学科体系都在权力关系中构出并维护和强化了这种权力关系,知识体系实质上是权力关系的符号化,由此知识与权力形成共谋关系。我们承认各类知识学科话语的同时,实质上便承认了隐藏在后面的权力的合法性。有了话语的产生、积累、流通及运作,权力关系才能在社会关系中产生,得到确立、巩固和采用,并且使权力在那种关系中所运用的意识形态得以表达。话语既可以是权力的工具及作用,同时也可以是一种阻力:它既巩固权力但又削弱及暴露权力,使其脆弱,使人们能够反对权力。从这一观点来理解的权力不是压制性的,而是产生性的——它是一种积极的具有潜在的正面作用的力量,这种力量通过使用话语来创造及维护社会关系,而话语是通过表达来使这种关系“规范化”的。福柯的权力话语观点和“权力分析法”,并非指向统治权的法律属性、国家机器和与之相伴的意识形态,而是指向支配民众和具体权力的操作者,指向臣服的形式和在局部系统运作的“权力机器”。这为当代后殖民主义理论通过边缘话语的分析,在对国家权力的研究中起到了一种特别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揭露宗主国文化政治霸权的技术化实质开辟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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